黔江区智慧停车建设运营项目
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黔江区智慧停车建设运营项目”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施工图路外停车场改造清单内容是不是属于2.2中提到的纳入中心城区系统平台的所有路外封闭停车场范围内;另此部分停车场改造和经营是否由中标人负责,且经营收入归中标人所有。
答:属于,停车场改造由中标人负责,不负责经营,经营收入不归中标人所有。
问题二、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特别说明“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联合体协议除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原件袋必须密封。”其中复印件的原件及清单是包括括号里的所有内容的原件吗?还是只需要携带盖过章的复印件。
答:括号内的不需要提供原件,括号以外如财务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业绩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须提供原件;另外养老保险证明文件为盖有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的电子证明文件的可不提供原件。
问题三、
1、纳入中心城区系统平台的所有路外封闭停车场、综合诱导、视频监控数量是否能明确?
2、路外停车场改造是否涉及对车位的路面升级,新增划线等?
3、路外停车场改造是否涉及充电桩?
4、运营中心建设地点,深化设计、标准规模是否能明确?
5、车位划线标准大样(车位大小、线宽、编码、色彩)均无,可否明确?
答:1、施工图中已有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仔细查看施工图,见施工图“06路外停车场改造”。
2、不涉及。
3、不涉及。
4、建设地点在建设时由业主选址,深化设计、标准规模由中标人后期根据设备厂家要求自行确定。
5、白色实线,宽15cm(6m*2.5m)。
问题四、
4. 技术要求中,要求PDA防爆情况:本质安全型工业级石油燃气厂防爆手机+可燃性粉尘环境防爆资质防爆等级:Ex ib IIC T5 Gb/Ex ibD 21 IP68T100℃,关于实际PDA使用环境其实是不需要这么高的环境要求,是否具备指向性?此项资质又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答:PDA******消防爆要求,满足防护等级IP67即可,此项内容非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不具备指向性。
问题五、
1.在施工图纸-03大样系统部分发现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部分标注为“美天智慧停车大数据平台”,请问此项标注显示有何意义?是否表示本项目美天已提前参与?
2.关于评分标准-报价部分,请问评标准基价是如何确定的?具体方式是?是取最高值还是中间值,请明示。
3.关于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方面,施工图纸-02黔江智慧停车设计说明中已经非常明确且详细的表示了整个项目所有建设内容、数量和具体技术参数,建设内容项是否必须完全按照设计要求中执行? (NB地磁传感器、高位视频桩,智能车位牌、诱导屏、违停抓拍、ETC追缴等)
答:1、此图片为设计单位复制网上截图作为样式展示,无其他意义。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第2.2.3中已明确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
3、按设计要求执行。
问题六、
1、纳入中心城区系统平台的所有路外封闭停车场、综合诱导、视频监控数量是否能明确?
2、路外停车场改造是否涉及对车位的路面升级,新增划线等?
3、路外停车场改造是否涉及充电桩?
4、运营中心建设地点,深化设计、标准规模是否能明确?
5、车位划线标准大样(车位大小、线宽、编码、色彩)无。
6、本项目并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所需证件,但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内需填写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具体需要什么证件?请明确?
7、特别说明第1条,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联合体协议除外),具体原件是指哪些资料?
答:1、施工图中已有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仔细查看施工图,见施工图“06路外停车场改造”。
2、不涉及。
3、不涉及。
4、建设地点在建设时由业主选址,深化设计、标准规模由中标人负责。
5、白色实线,宽15cm(6m*2.5m),见设计说明第41页。
6、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不做要求,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仅需填写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信息,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等内容不具备相关信息的可不填,此部分内容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7、括号内的不需要提供原件,括号以外如财务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业绩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须提供原件;另外养老保险证明文件为盖有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的电子证明文件的可不提供原件。
注: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8日